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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广西横县凤凰花绿色农业有限公司等3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14 17:30 来源:横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一.什么是就业帮扶车间?

答:就业帮扶车间是以促进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就业帮扶车间主要包括利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厂房式帮扶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帮扶车间等模式。

二. 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答:1.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在乡镇、农村、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吸纳5名以上(含,下同)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

2.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市场主体在乡镇(村)与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建立承揽关系,吸纳5名以上(含)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市场主体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如何认定就业帮扶车间?

答:市场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初审、横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横州市乡村振兴局确认脱贫家庭劳动力名单。经评审合格的,由横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认定,并授予“横州市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四.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可以获得哪些奖补?

答: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每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不低于6000元的劳动报酬,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市场主体带动就业奖补。如新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已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或已委托脱贫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带动就业奖补。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为同一人的,同一种类型的就业扶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就业帮扶车间哪种情况要做退出机制?

答:对吸纳脱贫人口低于5人的,应督促其加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力度;对停止生产经营超过1个月,且经帮扶仍无法 恢复正常经营的就业帮扶车间,或者持续3个月以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低于5人的就业帮扶车间,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取消其就业帮扶车间称号、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扶持政策,并及时更新全国防止返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帮扶车间业务管理子系统的相关信息。

相关链接:

https://www.gxhx.gov.cn/xxgk/xxgkml/jcxxgk/wjzl/bmwjzl/t6704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