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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9 18:05 来源:横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一、工作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要求,为规范管理我市乡村地区建设活动,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统筹安排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结合我市村庄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乡村建设用地布局选址要求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明确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乡村基础设施(含污水、公厕、垃圾收集设施等)、乡村产业用地(含工业、仓储、文旅等)的空间布局与选址要求。

(二)明确建设控制要求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明确村民住宅的户均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明确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明确建筑之间的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电力线路等距离。

三、实施保障

(一)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规则

本通则印发实施后,若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经充分论证后调整本次村庄建设用地分解规模,或编制的村庄规划经充分论证后的村庄建设用地超过本次分解规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平衡方案动态更新附表“横州市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并按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通则修改规则

本通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除根据批复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动态更新附表“横州市村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外需要修改的,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修改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备注:当前通则只解决乡村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不作为用地报批的依据。)


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横州市乡村地区 “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