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202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报告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中,涉及我局1批次不合格餐具,现将我局对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广西横县柏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1450000622232230 | 样品名称 | 汤粉碗 |
加工日期 | 2021年11月15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加工企业 | 广西横县柏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横县柏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检验机构 | 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使用自行消毒的洗涤剂残留量超标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警告。
(二)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