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海海事法院(2021)桂72执33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黄珊珊位于横州市横州镇龙兴街210号不动产经法院裁定拍卖归周美慧所得。因无法收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20)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77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我机构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义务人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备注 |
1 | 黄珊珊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 桂(2020)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770号 | 横州市横州镇龙兴街210号 |
横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