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2022年6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所在村委会。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横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日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批准宗地面积(㎡) | 批准建筑面积(㎡) | 备注 |
班灿园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横州市峦城镇良塘村委良塘村10队 | 450127107207JC00209 | 54.65 | 54.65 | 房屋首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