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8号),涉及我辖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六景镇六景交易场内(经营者:陈拉盟)销售的干笋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C22450100635310068 | 样品名称 | 干笋丝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陈拉盟 |
检验不合格 项目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检验机构 | 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陈拉盟于2022年1月20日购进不合格干笋丝5kg,销售5kg(含监督抽检0.9kg)。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干笋丝”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案件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进行调查。如实供述有关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召回,自动停售问题产品,并在期限内完成了整改。截至目前,未接到消费者反映因食用上述不合格干笋丝造成伤害等不良反应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600.00);3、处三千元(¥3000.00)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横市监处罚〔2022〕25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进货查验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主动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做好进货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