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横县幸福楼餐厅采购的压榨花生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0日,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横州大道宋家庄对面宋世登出租屋的横县幸福楼餐厅使用的压榨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为29μg/kg(技术要求≤20μg/kg),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横县幸福楼餐厅收到《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1月18日,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NO:HXJ21-T0439)、《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C21450127637600372)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理告知书》(横市监食检处告〔2021〕CB-15号),同时在该油房现场检查销售区、生产区、成品区未发现上述不合格同批次的花生油库存;当事人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积极开展了自查整改措施。本局已于2021年12月01日对其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不合格压榨花生油已使用无法召回,横县幸福楼餐厅立即开展自查,2022年01月12日上交《整改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横市监处罚〔2022 〕77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