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横县石塘镇兴华油坊生产经营的食用压榨花生油
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8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横县石塘镇兴华油坊于2021年11月3日生产的食用压榨花生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详见《检验报告》(编号:SQ210629)。
2021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将《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检验报告》(No:SQ210629)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C21450000622231865)送达当事人;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横市监责改〔2021〕ST-1208号),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压榨花生油、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花生油。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当日发布召回不合格食用花生油公告;至2021年12月21日止,该批不合格食用压榨花生油已全部食用完,无法召回。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现场检查情况:2021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11月3日生产的食用压榨花生油及其库存。
(三)产品控制情况:横县石塘镇兴华油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横市监处罚〔2022〕58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