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第十八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0日以桂政土批函〔2019〕204号进行了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横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二〇一九年第十五号)的规定,征地拆迁机构对横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的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横县201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西段商住及基础设施土地收储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的横县横州镇分区域补偿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拟参照横政规〔2018〕7号文件执行。其中不提及的附着物种类,按征地拆迁机构实地调查的种类数量另行补偿。
四、各被征地村(组)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数量 | ||||||
单位:公顷、万元 | ||||||
镇(乡) | 村委 | 村民小组 | 总面积 | 农用地合计 | 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合计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
横州镇 | 宋村村委 | 第3村民小组 | 2.9501 | 2.9501 | 0 | 291.3784 |
第4村民小组 | 0.0713 | 0.0713 | 0 | 7.0422 | ||
第5村民小组 | 0.1494 | 0.1494 | 0 | 14.7561 | ||
合计 | 3.1708 | 3.1708 | 0.0000 | 313.1767 |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土地补偿安置费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表达形式送达横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逾期不反馈有关意见的,视为对本方案无异议。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1-7238568
特此公告
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