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第二号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1日以桂政土批函〔2018〕785号进行了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和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二〇一八年第七号)的规定,征地拆迁机构对横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的土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登记、调查、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规定,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横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土地用途
横县2018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云表镇中心幼儿园项目)。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的横县云表镇分区域补偿标准执行。各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水田、沟渠)36256元/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拟参照横政规〔2018〕7号文件执行。其中不提及的附着物种类,按征地拆迁机构实地调查的种类数量另行补偿。
四、各被征地村(组)被征收土地面积及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数量 单位: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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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补偿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土地补偿安置费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安置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9年1月28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表达形式送达云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逾期不反馈有关意见的,视为对本方案无异议。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71-7238568
特此公告
横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