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峦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复横县峦城镇南街“七街校”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由于建设规模、投资额等发生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峦城镇城镇化建设进程,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带动全镇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同意“峦城镇南街‘七街校’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工程”立项。
二、项目代码:2017-450127-78-01-923102。
三、项目拟建地点:横县峦城镇峦城社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4.3亩,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小区。拟建道路长560米,宽22.4米。其中南街道路长280米,滨江道路长280米。道路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土方、道路路面、给排水工程、绿化及路灯安装等。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252.45万元。
六、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