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项建设横州市乡村振兴第二批村屯公共照明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由于投资变化较大及建设内容改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乡村人居生活环境,同意“横州市乡村振兴第二批村屯公共照明工程”立项。
二、项目代码:2108-450127-04-01-830488。
三、项目拟建地点:横州市17个乡镇33个村(或社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在横州市17个乡镇33个村实施村屯公共照明项目建设,建设标准10万元/村。根据村(或社区)屯需要安装市电路立杆、太阳能立杆、市电路壁灯、太阳能壁灯等类型的路灯。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30万元。
六、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南宁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节能等相关前期手续。
八、本文下发之日,原横发改基〔2021〕78号作废。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横州市乡村振兴第二批村屯公共照明名单表
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横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