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拟上报的第一批南宁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道路(涵桥)项目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2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投诉监督单位:横州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横州镇茉莉花大道21号市农业农村局3楼309室
电子邮箱:hxjtfp@163.com
联系电话:7082567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 2021年第一批南宁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道路(涵桥)项目计划表
横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