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农局发〔2019〕25号
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相关项目补贴发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农业站: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相关项目补贴发放工作,我局编制了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相关项目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3.横县2019年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4.横县2019年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5.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方案
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2
横农局发〔2019〕25号附件1:
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的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的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推进秸秆农机、农艺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的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的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设置专门的对公账户,按相关要求办理税务手续。
(二)补贴标准
从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对在横县朝阳大垌优质稻产业核心示范区内和以上10个乡镇公路附近的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5000亩,每亩补助40元,补贴资金共20万元。由于本次补贴资金有限,实行先来先得,用完即止。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实施流程
(一)作业及登记
以上10个乡镇内的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业前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报备参与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项目。作业完毕,申请人要填写好《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面积记录表》(附件1)。
(二)申请补贴
申请人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作业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身份证照是指:居民身份证。如属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则为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下同);如非法人本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法人的委托书。
2.《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面积记录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银行账号;
4.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需提交相应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受理人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
5.申请人还需提交农机作业时的佐证材料不少于6张照片。
(三)作业面积补贴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对申请人提交作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填写打印《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示
经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制作《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进行7天的公示。
(五)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报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秸秆还田肥料化数量的记录、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要加强对秸秆还田肥料化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对申报补贴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杜绝出现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
(二)时间要求
1.2019年10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完成秸秆还田肥料化数量的统计、核查,填写《2019年横县秸秆还田肥料化农机作业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3)进行公示。
2.2019年10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填写《2019年横县秸秆还田肥料化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附件4)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4.2019年12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种植大户或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附件:1.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面积记录表
2.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3.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情况公示表
4.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5
概览
附件1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工作表 1: 附件1
附件1 | |||
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面积记录表 | |||
申请人(姓名、单位): | |||
序号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面积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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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计 | |||
注:本表由申请人进行填写,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
工作表 2: 附件2
附件2 | |||||
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 |||||
申请人(姓名、单位): | |||||
序号 | 作业地点 | 作业日期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申请人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
农机股经办人 | 签字: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核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工作表 3: 附件3
附件3 | |||||
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情况公示表 | |||||
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者被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拟补贴对象的情况在所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下列申请人获得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反映。联系地址:横县横州镇港口大道中段,联系电话:7202683,邮编:53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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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农业农村局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补贴对象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工作表 4: 附件4
附件4 | |||||
横县2019年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农机作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 |||||
补助申请人: | |||||
序号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横农局发〔2019〕25号附件2:
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
建设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对在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购买水稻收割和稻秆收集一体机、建设稻秆存储仓库和收购湿稻秆的企业进行补贴。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企业所获补贴必须用于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
(二)补贴标准
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建设5000平方米的钢化模板仓库收集湿稻秆和作翻晒稻秆使用,投资100万元,以40%比例补助,共计补助4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60万元;预计夏秋两季在县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种植和焚烧风险较大的乡镇种粮区域收集湿稻秆4000吨,按每吨入厂收购价150元,以40%比例补助,每吨补助60元,共计补助24万元,企业自筹36万元;补贴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购买水稻收割与稻秆收集一体机2台,每台23.38万元,按每台以40%比例补助,使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资金每台一体机补贴9.352万元,2台一体机共补助18.704万元,2台一体机企业自筹28.056万元。三项补贴共使用补贴资金82.704万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通过转入公司对公账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获得申请补贴的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
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
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向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报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助。项目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项目申请人申报《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申报书》(附件2)。
(二)申请补助
1.申请企业的对公账号
2.申请企业还需提交仓库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收购湿稻秆与农户签订的采购合同以及采购记录,提供《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秸杆收集项目记录表》(附件3),购买水稻收割与稻秆收集一体机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后退还申请人)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受理人在复印件签注“已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姓名和日期)。
(三)补贴审核
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申请企业提交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填写打印《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4)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示
经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制作《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情况公示表》(附件5)在所在地的乡( 镇)或村委进行 7天的公示。
(五)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局通过转入公司对公账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获得补助的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数量的记录、审核。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要加强对秸秆基料化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对申报补助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杜绝出现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
(二)时间要求
1.2019年11月20日前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完成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数量的统计、核查,填写《2019年横县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情况汇总表》进行汇总(附表6),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2019年11月27日前完成公示工作。
3.2019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获得补助的横县境内双孢菇工厂化生产企业。
附件:1.
承诺书
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就所申报的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县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横县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承诺时间:
附件2:
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
建设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业主单位(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表
项目业主单位 |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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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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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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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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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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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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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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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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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
[ ]是 [ ]否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 ]是 [ ]否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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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所在地是否在贫困村 |
[ ]是 [ ]否 |
是否属于自治区级、市(县、乡)级示范区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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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励或称号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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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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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申请财政拨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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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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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
1.1 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1.2 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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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优势条件 |
2.1 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2.2 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2.3 当地相关产业基础优势。 2.4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2.5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2.6 其他优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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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3.1 项目实施主体。 3.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3 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4 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3.5 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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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4.1 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 4.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3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4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二、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承担单位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必须提供。
3.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
4.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必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三品一标”证明、示范基地证明等):根据各项目类别要求按需提供。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审核推荐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签章) 2019年 月 日 |
9
概览
附件1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工作表 1: 附件1
附件3 | ||||||
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秸杆收集项目记录表 | ||||||
公司(盖章): 村委签名(盖章): (乡)镇农业站签名(盖章) | ||||||
序号 | 盖章 | 收集地点 | 收集日期 | 数量(面积) | 农户签名 | 农户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注:本表由申请人进行填写,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
工作表 2: 附件2
附件4 | ||||||
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项目申请表 | ||||||
申请人(姓名、单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购买)地点 | 实施(购买)日期 | 数量(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
经办人 | 签字: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核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工作表 3: 附件3
附件5 | |||||
横县2019年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情况公示表 | |||||
经初步审核,下列申请企业被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为拟补贴对象,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拟补贴对象的情况在所在村委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下列申请企业获得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有异议者,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反映。联系地址:横县苿莉花大道21号,联系电话:7229785,邮编:53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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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农业农村局 | |||||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工作表 4: 附件4
附件6 | ||||||
2019年横县秸秆基料化利用(食用菌)产业建设补贴情况汇总表 | ||||||
补助申请人(姓名、单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购买)地点 | 数量(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横农局发〔2019〕25号附件3:
横县2019年秸秆饲料化利用补贴发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企业或合作社给予补贴,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
二、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
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企业或合作社必须已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设置专门的对公账户,按相关要求办理税务手续。
2.补贴标准
从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出售一吨秸秆饲料化加工后的成品料补贴92元,共补贴成品料1.2万吨,补贴资金共110.4万元。由于本次补贴资金有限,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加工企业或合作社销售的成品料不能足额补贴时,将根据补贴总量的比例补贴给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3.补贴发放方式
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实施程序
1.统计核查秸秆饲料化数量
由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向所在乡镇农业站申报,填写《承诺书》和《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统计表》(附表1)。申报时需提供加工企业或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秸秆饲料化销售的成品料每批次的销售或购买合同、银行交易业务凭证(回单)、发票复印件。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加工企业或合作社保留一份,乡镇农业站存留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两份。乡镇农业站统计核实后填写《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汇总表》(附表2)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
2.县级汇总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在各乡镇核实汇总的基础上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9年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附表3)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加工企业或合作社销售的成品料不能足额补贴时,根据补贴总量的比例补贴给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3.社会公示
经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农业站将加工企业或合作社名称、成品料销售数量、补贴比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等情况在获补贴企业或合作社门前及所有地乡镇农业站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及时更正。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也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4.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报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秸秆饲料化数量的统计、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站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设立补贴资金的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落实咨询和举报事项。对统计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杜绝出现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
2.时间要求。(1)2019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农业站完成秸秆饲料化数量的统计、核查,填写《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汇总表》(附表2)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进行汇总。(2)2019年10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股填写《2019年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附表3)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4)2019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加工企业或合作社。
五、咨询和举报联系方式。
横县农业农村局:颜成存,7223489,13978101964,信箱:hxxmg301@163.com;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潘国长,7229785,13507876565。
附件:1.承诺书
2.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统计表
3.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汇总表
4.2019年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附件1
承诺书
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就所申报的2019年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县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横县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承诺时间:
6
概览
企业销售情况表乡镇销售汇总表
资金发放汇总表
工作表 1: 企业销售情况表
附表1 | ||||||||||
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统计表 | ||||||||||
企业或合作社:(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批次 | 销售时间 | 购买方企业或个人名称 | 购买方地址 |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 | 回单编号 | 发票编号 | 销售或购买合同(有或无) | 购买方联系电话 | 成品料销售数量(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工作表 2: 乡镇销售汇总表
附表2 | |||||||||
2019年秸秆饲料化销售成品料情况汇总表 | |||||||||
乡镇农业:(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企业或合作社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营业执照号 | 联系电话 | 对公帐户 | 销售批次(批) | 成品料销售数量(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工作表 3: 资金发放汇总表
附表3 | |||||||||
2019年秸秆饲料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 |||||||||
序号 | 企业或合作社名称 | 负责人 | 银行帐号 | 联系电话 | 成品料销售数量(吨) | 补贴比例(%) | 补贴标准(元/吨) | 补贴金额(万元) | 业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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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制表: | 审核: | 审批: |
横农局发〔2019〕25号附件4:
横县2019年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对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进行秸秆饲料综合利用的畜禽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给予补贴,推进秸秆饲料新型化、多元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实施内容
1.补贴对象
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10个乡镇的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畜禽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畜禽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必须已在工商办理营业执照,设置专门的对公账户,按相关要求办理税务手续。
(1)基本条件
①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年饲养规模: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5000只以上;存栏蛋鸡1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牛30头以上;存栏奶牛30头以上;年出栏羊50只以上;年出栏肉鸭5000只以上。其他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参照确定。
②使用新型秸秆饲料加工设备生产用于生猪和鸡、鸭、鹅等饲养的秸秆饲料的饲料加工企业。
(2)优先扶持条件
一是利用秸秆饲料进行畜禽养殖的生猪和鸡、鸭、鹅等的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二是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授予 “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称号、无公害农产品等资格的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
2.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畜禽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设备购置、秸秆收贮加工和使用。
重点培育3家种养结合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服务组织和企业,三家新型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投入资金每家不少于10万元,三家合计30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2万元,每个服务组织或主体平均补助4万元,每家服务组织或主体分别自筹6万元,三家合计自筹18万元。
3.补贴发放方式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畜禽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
实施程序
1.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
鼓励新型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积极申报,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农业站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由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站申报,填写《承诺书》(见附件1)和《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时需提供加工企业或合作社负责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秸秆饲料化销售的成品料每批次的销售或购买合同、银行交易业务凭证(回单)、发票复印件;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广西畜禽现代生态养殖场”称号的确认文件、综合利用秸秆进行畜禽饲料加工或养殖的图片(彩打或照片)等。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保留一份,乡镇农业站存留一份,交县农业农村局两份。申报材料要求2019年8月30日前报所在乡镇农业站,乡镇农业站初审核实后签署初审意见、盖章后报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县级汇总审核
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在各乡镇初审核实的基础上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报横县实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19年9月20日前对申报的项目择优3个作为我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3.秸秆综合利用主体项目实施建设
被确定为我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的服务组织和企业认真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农业站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验收材料报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由横县实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横县实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专家指导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4.社会公示
经横县实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农业站将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名称、秸秆饲料综合利用数量、成品料销售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等情况在获补贴企业或合作社门前及所在地乡镇农业站张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举报,及时更正。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也将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5.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报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
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培育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农业站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设立补贴资金的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落实咨询和举报事项。对统计数据认真审核、确认,杜绝出现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
2.时间要求。(1)2019年8月31日前各乡镇农业站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初审,填写《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报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汇总。(2)2019年9月10日前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填写《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2019年横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3)2019年10月30日前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专家指导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4)2019年11月10日前完成公示工作。(5)2019年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专业养殖场(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
五、咨询和举报联系方式。
县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韦良,7200016,13457910091,信箱:hxsc7200016@163.com;横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潘国长,7229785,13507876565。
附件:1.承诺书
2.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书
3.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承诺书
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就所申报的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补贴资金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自觉接受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信用监管,做好自身信用建设。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将同时列入本企业(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全县信用联合激励或联合惩戒。
本承诺将通过横县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项目业主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承诺时间:
附件2:
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业主单位(章):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申报表
项目业主单位 |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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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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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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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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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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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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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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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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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
[ ]是 [ ]否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 ]是 [ ]否 |
是否获得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称号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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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所在地是否在贫困村 |
[ ]是 [ ]否 |
是否属于自治区级、市(县、乡)级示范区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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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励或称号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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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
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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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申请财政拨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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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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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概要 |
1.1 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性质、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场地及设施情况、目前主导产业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投入及效益情况、目前财务管理情况、近三年获得各级财政扶持情况、近三年获得银行贷款情况、获得荣誉或证书情况、近三年因违法违规受处理情况等。 1.2 申报项目情况。包括:实施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项目投资来源情况等。 1.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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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的优势条件 |
2.1 当地土地、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优势。 2.2 当地交通、配套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优势。 2.3 当地相关产业基础优势。 2.4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用地条件、技术条件、管理力量优势、财务优势、产品品牌或质量优势、销售优势)。 2.5 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方面的优势条件。 2.6 其他优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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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情况及效果 |
3.1 项目实施主体。 3.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3 项目建设地点或计划建设地点及用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4 项目完成情况或预计完成时间。 3.5 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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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
4.1 项目投资计划及测算依据。 4.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3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4.4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
二、项目业主单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承担单位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必须提供。
3.项目承诺书(必须提供)
4.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必须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三品一标”证明、示范基地证明等):根据各项目类别要求按需提供。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审核推荐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意见:
(签章) 2019年 月 日 |
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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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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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负责人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其中 |
乡镇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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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养殖规模 |
申请财政补助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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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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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11
附件3 | ||||||||||
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申报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项目申报单位 | 单位负责人 姓名和电话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项目建设内容 | 总投资 (万元) |
其中 | 乡镇级 审核意见 |
县级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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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或加工秸秆饲料品种) |
养殖规模 (或加工秸秆饲料规模) |
申请财政补助 资金(万元) |
自筹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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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审核人: |
横农局发〔2019〕25号附件5:
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横县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农局发〔2019〕22号)精神,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分管项目的农业局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有关业务站和乡镇农业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科教站,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的培训材料(签到表、培训资料、照片等),并形成档案。有关业务站负责编写所指导产业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区划股负责编写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宣传资料、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负责编写利用秸秆养殖综合利用技术,县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编写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农科所负责编写甜玉米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经作站负责编写蔬菜、茉莉花等经济作物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甘蔗站负责编写甘蔗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等10个乡镇负责按照各业务站提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结合农时开展培训。
任务和经费使用安排
全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会、观摩会,培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等900人次,培训经费3.896万元,横州、百合、那阳、莲塘、六景、石塘、陶圩、校椅、云表、马岭等10个乡镇每个乡镇培训90人次,每个乡镇培训经费0.3896万元。经费使用:培训每人次农民交通费、误工费等20元计,其余经费用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和在公共场合悬挂宣传横幅等。
整合项目资源开展培训。
承担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的企业要为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供现场观摩教学场地,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或现场会、观摩会培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条件。
时间安排
7月20日前各有关业务单位完成所指导产业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编写,发到县农业科教站邮箱,由县农业科教站汇总,交局办公室统一转发给有关乡镇农业站。有关乡镇农业站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培训900人次培训任务。
五、档案收集
承担有培训任务的乡镇农业站在开展培训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培训材料(签到表、培训资料、照片等),并形成档案,11月30日前交县农业科教站。
六、经费支付
有培训任务的乡镇农业站按培训计划到局计财股预支培训经费,完成培训任务后,再持培训开支相关票据到局计财股报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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