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民政复字〔2020〕7号
黄加山、韦寿机、黄立军、玉昌飞、陆锡旺、何加乐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号建议《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及解决村干部“五险一金”问题的建议》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提高村干部工资问题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干部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的通知>的通知》(南办发〔2019〕23号)和《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的通知》(横办发〔2019〕21号)精神,决定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县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增资200元,即增资后,村干部每人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村〈居〉委会主任)2200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2100元,其余村(社区)定员全额补贴干部2000元,村(社区)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500元。
近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持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横办发〔2020〕24号),《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我县上一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其他纳入补贴范围村干部的年基本报酬在不低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60%的标准基础上,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持续提高我县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
二、 关于解决村干部“五险一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政策中还没有为村(社区)干部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我县也还没有为村(社区)干部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上级重视、支持,并将为村(社区)干部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列入规划逐步解决,进一步解决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提高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热情。
(印章)
2020年8月28日
承办人及电话:张树民 348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