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民政复字〔2020〕4号
黄桂贤、黄辉恒、骆锡汉、黄树梧、雷泽民、陈才军、邓辉林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3号建议《关于解决村(社区)干部“五险一金”问题的建议》收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我局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关心爱护村(社区)干部,逐年提高补助待遇,我县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标准稳步提高。《中共横县委员会办公室 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的通知》(横办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县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办公经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县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由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30元提高至40元(村<社区>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养老补贴减半),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该政策已于2019年5月底全部兑现到位。
近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持续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横办发〔2020〕24号),《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由当前的任期每满一年每月给予40元提高到5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标准减半),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合并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目前,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政策中还没有为村(社区)干部缴交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从自治区和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解决村(社区)干部关心的“五险”等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印章)
2020年8月28日
承办人及电话:张树民 3480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