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市人民政府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4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横州市2022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及对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横州市开展2022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暨对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做好申报认定及重新评估认定工作。
附件:横州市开展2022年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
暨对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重新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横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